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騙徒訛稱代辦內地車牌呃50萬候判

兩名騙徒於○二至○三年間,分別在尖沙嘴星光行、上環信德中心等五個地點開設辦事處,蓄意隱瞞申請中港過境車牌,必須要在內地投資一百萬美元的條件,訛稱只須付出二十三萬元,能為港人代辦過境車牌,騙取至少十八名事主共五十萬元,其中一名被告去年在內地落網,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,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判刑。

二十八歲被告吳偉倫,報稱無業,被控於○二年八月至○三年十一月間,與馬桂羅串謀詐騙申請中港兩地車牌的人士。

案情指出,被告與馬桂羅於案發期間,經營一間名為「粵港中國車牌培訓中心」的公司,分別在尖沙嘴星光行、上環信德中心及荃灣南豐中心等五個地點,開設辦事處,被告故意隱瞞申請中港過境車牌,必須在內地投資一百萬美元的投資規定,該公司刊登報紙廣告及派發傳單,訛稱收取費用約二十三萬元,便能保證客人成功取得車牌,被告更曾出示偽造車牌,以吸引客人墮入騙局。

至少十八名事主被騙

涉案至少十八名事主被騙付出四千八百元至二十一萬元不等,部份人未能依時取車牌,遂向被告公司申索,被告以新客人的騙款來「數」,或開空頭支票拖延退款,○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部份被騙事主,向消費者委員會及傳媒投訴,同日五間辦事處同時停業,被告逃離本港,至去年五月在內地落網,押返香港,經點算後,涉案騙款逾五十萬元。

辯方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過往雖有不誠實案底,但他智力不及常人,要求先取心理報告,作為量刑參考。

案件編號:DCCC973/04

不法獲內地車牌可惹刑責

港人北上投資設廠,可向內地公安廳申請中港車牌,但需時逾一年,有急需中港車牌的港人,或循非正途申請,香港汽車工業學會副會長李耀培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,此舉除有被騙財危險,亦有可能惹上刑事責任,故必須小心處理。

李耀培解釋,聲稱代辦中港車牌的人士,可能是租用在內地設廠的港商車牌,若內地當局發現,可吊銷車牌及罰款,若廠房倒閉,便無法進行年檢,牌照亦不能使用,一旦廠商涉及刑事,租用牌照人士及其車輛,便會被內地扣關,故申請中港車牌,必須使用本人的公司,才有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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