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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女博同情騙財落網

藉詞沒有旅費 商借戶口呃手機

本周一兩名「借錢、借手機黨」女騙徒被重判入獄十五個月後,昨再有兩名女騙徒以同類「博同情」手法犯案,向一名十七歲少女借用戶口,又要求帶路到尖沙嘴半島酒店,最後成功騙去事主手提電話準備逃遁,但被埋伏的探員揭穿拘捕,人贓並獲。

被捕的兩名女騙徒姓陳(三十一歲)及姓張(三十四歲),均安徽人,持十四天有效期的雙程證來港;其中姓張的女子,更懷疑與本周一另一宗同類騙案有關。

非集團式犯案

負責案件的尖沙嘴分區反盜竊小隊主管冼國明高級督察指出,兩名疑犯與較早前在法庭判刑的少女騙徒為同鄉,警方相信她們的鄉間流傳這種行騙手法,以為容易得手;但冼國明相信她們只是「copycat(模仿者)」,並非集團式或有組織犯案。

前晚十一時左右,姓吳(十七歲)少女回家途中,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遇上姓陳女騙徒,對方聲稱沒有旅費,向她借用戶口待親友款應急,又指有朋友住五星級半島酒店,但不識路要求事主帶路。吳女不忍對方深夜流連街頭,親自帶她前往半島酒店。

至昨凌晨零時許,兩人抵酒店後,對方再借去少女的手提電話,表示上房找朋友,實則是由側門會合同黨逃逸。此時,埋伏的便衣探員感到可疑,將騙徒截停查問揭發騙案;少女得保不失往警署協助調查。

冼國明指出,「借錢、借手機黨」是近期新興的街頭「博同情」騙案,並有取代「祈福黨」之勢。由本年初至今,該警區共接獲七宗同類的街頭騙案投訴,受騙者多為二十餘歲青年,而女騙徒均是打扮斯文,訛稱跌銀包盡失旅費,哀求事主借錢度宿,或借手機求救,復向事主借錢行騙。

冼國明再次提醒市民謹守「三不政策」:「不貪心、不易信人及不輕易幫人」以免墮入騙徒陷阱。

記者:黎志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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